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進一步強化我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總結和宣傳執法辦案中優秀經驗做法,展現我區行政執法的成效和亮點,閔行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設“執法視角”欄目,通過執法人員、專家學者的視角,進一步剖析公正文明執法之效,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辦案水平提供可借鑒、可推廣的模式。
案情簡介
2021年2月18日10時35分許,市消防救援指揮中心接警,位于閔行區浦江鎮某汽車修理有限公司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200平方米,火災致使廠區內二層夾芯彩鋼板板式建筑辦公樓和內部設施、設備及生活、辦公用品等不同程度燒損燒毀,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火災發生后,時任上海市委副秘書長趙奇作出相應批示。支隊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開展火災延伸調查工作,并邀請總隊外聘電氣技術專家參與,依法對火災事故原因開展調查、取證、認定等工作,經過認真分析和討論,查明了“2?18”火災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分清了事故責任,并根據事故責任,提出了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以及下一步加強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議。工作成效
(一)黨政紀處理。浦江鎮人民政府對該公司所在村黨總支書記進行警示談話;同時召開全鎮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總結火災事故教訓,并要求該公司所在村黨總支書記、安全干部等涉及同志在會議上作出深刻檢討。
(二)行政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給予該公司負責人拘留十日的行政強制措施。
(三)行政處罰。上海某設備廠(起火建筑由該單位投資建造)存在搭建臨時建筑物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上海市消防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依據《上海市消防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擬給予上海某設備廠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的處罰。該汽車修理有限公司存在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擬給予該汽車修理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的處罰。
思考體會
(一)搞好全民消防“大教育”,增強全社會防范事故意識。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大力開展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消防法規和知識的宣傳,運用事故案例血的教訓搞好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以及社會民眾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和避險能力,引導企業自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整改消防安全隱患,筑牢預防事故的思想防線。
(二)開展消防安全隱患“大整治”,進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生產環境。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持續深入地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嚴格整改標準,嚴肅整治責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過場、不留死角,確保徹底排查整治到位。重點治理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和規章制度不落實、火災隱患較大、員工消防安全培訓和逃生演練不落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堅決清除非法違規生產經營和滋生事故隱患的土壤。
(三)抓好消防安全責任“大落實”,確保消防安全監管措施到位。要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的關系,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堅決不要帶血的GDP。要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責任意識,抓好消防安全各項措施的落實。要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消防安全責任網絡,并通過將責任落實情況與誠信體系掛鉤,加大企業違法成本等措施,督促轄區各類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保證消防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事故防范到位。
(四)努力構筑安全“大監管”網絡,實施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治理。要根據轄區內“低、小、散”企業量大面廣的特點,進一步健全安全(消防)網格管理組織,明確職責任務,健全工作機制,通過發揮信息化平臺作用,依靠基層網格管理力量搞好動態巡查,真正實現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早發現、早處置。
(五)落實消防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要認真分析當前消防安全形勢,加快淘汰危及消防安全的高風險產業、工藝和裝備,倒逼落后產業轉型升級。建立各部門執法聯動、管理聯抓、問題聯治、信息聯通的消防安全聯合執法機制,著力破解小企業、小單位、小作坊內部管理松散、非法違規現象普遍等難點問題,從源頭上防控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發生。
案例點評該行政執法案例是對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引發火災安全事故予以處理的案例。該案件在處理過程中外聘電氣技術專家參與,依法對火災事故原因開展調查、取證、認定,明確了事故性質及事故責任,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予以行政拘留及行政罰款的決定,對提高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以及社會民眾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和避險能力具有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
上海市行政法治研究所 王天品教授團隊
供稿:區消防救援支隊
原標題:《“執法視角”第四十七期|追究火災事故責任 增強消防安全意識》